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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海社保案”看中国企业年金法律制度的完善
作者姓名:马妍妍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2006年8月,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就借款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因非法挪用巨额企业年金受到主管部门的调查。该案充分暴露出了我国企业年金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1.政府介入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行政垄断导致监管的缺失;2.企业年金运作模式规定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投资基金的运作效率。为弥补上述缺陷,需采取下列措施:1.政府必须退出企业年金市场,由合格投资机构进行市场化操作;2.运用信托工具,明确缴费确定型的企业年金运作模式;3.在企业年金发展初期,可采取定量限制的监管制度,待市场成熟后,逐步向审慎人监管模式转变。

关 键 词: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  信托法  行政垄断  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  审慎人监管模式  定量限制  监管模式
文章编号:1002-0292(2008)02-0028-04
修稿时间:200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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