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甘南藏族聚居区的法与社会秩序——基于光绪年间黑错与买吾的冲突为个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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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阮兴.清末甘南藏族聚居区的法与社会秩序——基于光绪年间黑错与买吾的冲突为个案[J].青海民族研究,2016(1):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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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阮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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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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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制度转型与社会整合:清末预备立宪新探》阶段性研究成果(12CZS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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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末甘南藏族聚居区,番例、寺规、官谕与评议等适用于当地的、广泛意义上的“法”,都不足以获得一种稳定的社会秩序或规范的共有状态.当地社会秩序具有极大的流动性.它的形成实际上是这样的一个过程:倡首者提出某种标准或方案,围绕这些标准或方案反复展开首唱与唱和,通过这种运动或尝试不断达成而又解体行为规范的共有状态.这种地域性社会秩序实际上是通过部落、寺院、官府及乡老等不同的组织或主体围绕“约”的行动,而呈现出一种对抗与整合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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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清末 甘南藏族聚居区 法 社会秩序 |
The Law and Social Order in Gannan Tibetan Inhabited Areas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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