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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
摘    要: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国务院决定,2001年12月31日在全国进行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单位及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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