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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思考
引用本文:尤俊意.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思考[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88(3).
作者姓名:尤俊意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面对我国目前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历史条件,如何作出应有的法律思考呢?这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全文从如何优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意识、如何加强与完善初级阶段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和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如何把握初级阶段法律建设的度等三个方面论述了我国目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的法律思考。文中对全国普法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并就“法学幼稚”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主张在法制建设中既要反对滞后立法又要防止超前立法,认为超前立法与超前立法意识不是一个概念;在分析了法律数量上的度、法律规范上的度和法治程度上的度后认为在初级阶段,以人治配合法治并促进法治从而为走向法治创造条件是一种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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