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与发展之契合:从立法宗旨试析<<证券法>>之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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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文彬,吴琳颖.规范与发展之契合:从立法宗旨试析<<证券法>>之不足[J].福州大学学报,2000,14(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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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文彬 吴琳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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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州大学,福建,福州,3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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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证券法》开宗明义,通过规范证券市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可以看出“规范”与“发展”之间具有一定的逻辑层次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前提,后者是前者的实质性理由.而“发展”即《证券法》立法的最高宗旨.本文将从证券种类、券商融资、A、B股并轨、关联交易、法律责任失衡等几个方面试析《证券法》之不足,以期能够协调“规范”与“发展”的关系,找到二者之契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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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券 证券法 规范 发展 |
文章编号: | 1002-3321(2000)03-0006-0009 |
修稿时间: | 1999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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