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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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与丈夫张某婚后多年不孕,经医院检查,是张某无生育能力。后来,我们夫妻俩通过熟人关系,请医院为我实施人工授精手术两次,均未成功。1993年初,医院第三次为我实施人工授精手术。不久,我怀孕了,并于1994年生育一子。后来,我和丈夫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并长期分居,感情破裂。我提出离婚,孩子归我抚养,要求张某负担一定的抚养费,双方在各自住处存放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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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工授精 抚养费 离婚 生育能力 熟人关系 生活琐事 感情破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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