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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证据?
摘    要:我与丈夫张某婚后多年不孕,经医院检查,是张某无生育能力。后来,我们夫妻俩通过熟人关系,请医院为我实施人工授精手术两次,均未成功。1993年初,医院第三次为我实施人工授精手术。不久,我怀孕了,并于1994年生育一子。后来,我和丈夫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并长期分居,感情破裂。我提出离婚,孩子归我抚养,要求张某负担一定的抚养费,双方在各自住处存放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关 键 词:人工授精  抚养费  离婚  生育能力  熟人关系  生活琐事  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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