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建议”与监察法规范中其他“建议”的关系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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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辉.“监察建议”与监察法规范中其他“建议”的关系界定[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2(2):3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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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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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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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AFX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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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察建议是《监察法》创设的法律概念,是监察机关处置权的组成部分。与一般建议相比,监察建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被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准确界定监察建议是规范监察建议权有效运行的前提。监察法规范中除了监察建议外,还规定了其他“建议”。其中,问责建议属于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从宽处罚建议是《监察法》为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的制度安排;履行前置程序建议是监察机关针对特殊身份的公职人员进行重处分的外部沟通方式;上述建议均不属于监察建议的具体类型。内部惩戒建议是监察权对内部惩戒权进行间接监督的必要方式,可纳入监察建议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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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察委员会 监察建议 问责建议 从宽处罚建议 内部惩戒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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