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款模型确定研究——基于量能课税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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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大鹏,查临平珈.房地产税款模型确定研究——基于量能课税的视角[J].重庆社会科学,2022(7):8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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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大鹏 查临平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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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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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房地产税目前实行的是与时代发展相脱节的管理模式,使得该领域呈现“重流转,轻保有”的现象,房地产税征收不力将无法发挥宏观调控功能,并在房地产税改制过程中产生了课税对象不明晰、课税依据不明确、税制性重复征税等诸多问题。我国房地产税应当以土地和房屋为课税对象,并在立法中引入量能课税,保证税收横向公平,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发展、调整二次分配。我国应当以量能课税原则为指导,重构房地产税税款确定模型,综合考量应税房地产本身所能产生的收益以及纳税人的实际税负能力,确定以房地产使用收益与增值收益为计税依据、房地产当期评估价值乘以税率为具体计算方法,并对税率、纳税人与税收优惠等课税要素作出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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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地产税 量能课税 立法研究 税款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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