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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主义哲学对中国刑法解释的影响及反思
引用本文:赵运锋.实用主义哲学对中国刑法解释的影响及反思[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15-22.
作者姓名:赵运锋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风险社会下的刑法解释图景分析”(12YJC820143);上海市教委创新项目“罪刑关系的实然困境与应然图景”(13YS131)
摘    要:在刑法解释中,客观解释、实质解释、目的解释、实质推理及司法能动主义等各种法律方法无不充斥着实用主义精神。概而言之,实用主义刑法解释观催生出三个统一:法律规则与生活经验的统一,法条主义与实用主义的统一,系统性后果与个案性后果的统一。实用主义解释观滋生负面效应:实用主义刑法解释观蕴涵"反动"因素,缺乏民主约束,容易滋生犬儒主义。对于实用主义刑法解释,应从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两个层面进行完善,以保障解释结果的合法、合情、合理。

关 键 词:实用主义  刑法解释  法条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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