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推行干部实绩公示制度,把干部的工作实绩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实绩公示制度对于激励领导干部积极履职尽责,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从实践来看,实绩公示制还需要进一步加以健全和完善。实绩公示对象要突出重点。当前,不少地方实绩公示已经正常化、制度化,但是做法不一。从实绩公示实施的主体看,有的是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实施,有的是本地、本部门党委实施;从实绩公示运用的时段看,有的是在对本部门(单位)干部年度考核时运用,有的是在党委组织部门对干部进行考察时运用,有的是在干部任前公示时运用;从实绩公示适用的具体对象上看,有的是对领导班子进行实绩公示,有的是对部分或全体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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