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的公共性及其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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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国权,徐露辉. 论政府的公共性及其实现[J]. 浙江社会科学, 2004, 4(4): 3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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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国权 徐露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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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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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的公共性意味着政府将公民的意志作为公共行政的首要原则,公共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和实现.在现代政治理念中,政府公共性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础.以"人民主权"为核心价值理念的近代民主理论最终完成了政府的公共性问题的逻辑论证,但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政府公共性的缺失却是长期和普遍的现象.公共精神的确立、权力规制的实现、公共领域的培育是克服权力异化,实现政府公共性的基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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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性 公共精神 权力规制 公共领域 |
On the Commonality of the Governmment and the way to 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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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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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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