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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统调解制度及其创造性转化—— 一种法文化学分析
引用本文:刘敏.论传统调解制度及其创造性转化—— 一种法文化学分析[J].社会科学研究,1999(1).
作者姓名:刘敏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
摘    要:作为古代中国解决纠纷的主要机制,调解制度生根于特定的文化背景——和合文化之下,并且建立在由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宗法家庭制度、儒家思想意识形态所构成的复杂的社会基础之上,既有消极落后的一面,又有促进人际和谐、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一面。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要发挥这种解纷机制的积极作用,必须对传统调解制度进行创造性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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