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的附合化及其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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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功雄.格式合同的附合化及其限制[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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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功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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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格式合同的附合化破坏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从缔约程序、合同形式到合同内容都表现为当事人一方附合另一方的附合合同,其实质是缔约双方由于地位不平等而宁生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附从”关系。格式合同及其附会化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因此必须从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多方面对格式合同进行规范和调整,对其附会化倾向进行限制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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