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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一项未竟的启蒙事业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400031
摘    要:本文通过对启蒙一词意义的解释及柏拉图和康德两位西方伟大哲学家对于启蒙之问的回顾,尝试证明法理学在回答现代法律的基本问题所应当占据的位置,即法理学是一项有目的的法学启蒙事业,将法理学看作启蒙人类智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回答法律现代性问题的唯一出路,也是对法理学本身在认识论上转变的第一步。

关 键 词:法理学  启蒙  “光”  目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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