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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客体自身与观察主体所认识的客体的认识论意义
引用本文:宋立军.区别客体自身与观察主体所认识的客体的认识论意义[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3).
作者姓名:宋立军
摘    要:在探讨观察中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中,笔者曾针对W·斯台格弥勒的所谓“范式变更使世界本身也变了”(见《科学哲学中的革命—围绕库恩科学观的争论》,《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丛刊》1980年第1期)的观点,提出“要区别观察客体自身与观察主体所认识的观察客体的界限”。并认为:“观察客体自身并不会因理论结构的改变而改变,改变的只是观察主体所认识的观察客体。即由于理论结构的改变,使观察主体对客体的观察的角度、范围以及所作的观察结论发生了变化。”(见《哲学研究》1983年第6期)胡俊卿同志在《也谈观察中主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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