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生态补偿: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比较与选择 |
| |
作者姓名: | 葛颜祥 吴菲菲 王蓓蓓 梁丽娟 |
| |
作者单位: |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农业大学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山东,泰安,271018 |
| |
基金项目: | 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山东省软科学基金 |
| |
摘 要: | 流域生态补偿是利用经济手段对流域生态外部性的矫正,常用的有以政府为主体的政府补偿和以市场为主体的市场补偿两种形式.其中政府补偿主要采用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补偿、生态补偿基金等方式,具有强制性、间接性等特点,存在资金来源单一、环境资源定价低以及权责利脱节等弊端.政府补偿交易成本低,但制度运行成本高.市场补偿是流域生态服务受益者对保护者的直接补偿,主要采用产权交易市场、一对一交易、生态标记等方式,具有直接性、激励性等特点,存在补偿难度大、短期行为严重等缺陷.市场补偿交易成本高,但制度运行成本低.一般而言,规模较大、补偿主体分散、产权界定模糊的流域适宜于政府补偿,规模较小、补偿主体集中、产权界定清晰的流域适宜于市场补偿.
|
关 键 词: | 流域 政府补偿 市场补偿 |
文章编号: | 1008-8091(2007)04-0048-06 |
修稿时间: | 2007-08-14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