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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
摘    要:为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推动企业富余职工分流,使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改革措施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5〕24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实施"再就业工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再就业工程"的目标和对象"再就业工程"是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和各种就业服务手段,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帮助企业妥善安置和分流富余职工的社会系统工程。实施"再就业工程"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展生产,广开门路,创造新的就业岗位。要按照企业分流、个人自谋职业和社会帮助安置的方针,充分运用就业服务体系的失业保险、职业介绍、转业训练、生产自救等综合服务手段,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力争在5年时间组织50万失业人员和富余职工参加再就业工程,通过提高他们的再就业能力,帮助其在发展生产中实现再就业,逐步形成失业人员和富余职工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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