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课教师必须过好的"五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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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黎斌.法律基础课教师必须过好的"五关"[J].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4,25(5):139-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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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黎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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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湛江师范学院,法政学院,广东,湛江,524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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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湛江师范学院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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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要过好思想认识关 过好思想认识关是指法律基础课教师要热爱并愿意献身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体现.现实中,有一部分法律基础课教师对本职工作还不够热爱.造成这种情况的有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原因.客观方面,一些学校的相关部门甚至个别领导仍然对包括法律基础课在内的高校"两课"重视程度不够,在经费的划拨、硬件的购置以及"两课"教师的待遇等方面,与教育部的规定或与本校各院系的情况相比较,存在明显差距,这对教师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主观方面,有的教师认为法律基础课仅仅是一门公共课,长期从事这项工作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因此,他们要想方设法"跳槽",要跳到司法、党政以及法学专业部门等他们认为更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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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师职业道德 法律基础课 献身 情况 本职工作 体现 思想认识 主观 客观 |
文章编号: | 1006-4702(2004)05-013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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