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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法中合同相对性原则突破的考量
引用本文:陈本寒,程一航.海上货物运输法中合同相对性原则突破的考量[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9(2):103-107.
作者姓名:陈本寒  程一航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喜马拉雅条款”常常与涉及提单持有人的诉权、涉及第三方效力的合同、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以及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相关联.英国法下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约定化的“喜马拉雅条款”和《鹿特丹规则》法定化的“海运履约方”制度均有效地突破了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对我国合同相对性原则理论及《海商法》的实际承运人制度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建议我国通过立法的方式确认条款的效力或者引入“海运履约方”制度予以应对.

关 键 词:“喜马拉雅条款”  合同相对性原则  “海运履约方”  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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