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效率和平等的矛盾,实质上是生产和分配的矛盾。西方国家不可能解决这一矛盾的原因是:资本主义制度的生产资料个人占有,利息和利润作为分配万式是以雇佣劳动的剥削为前提。社会主义国家有可能采取恰当的分配和再分配政策,用小的不平等导致效率的提高,用小的效率损失换取大的平等。但是建国以来,由于我们犯有如下错误:将社会平等看成绝对平均;以牺牲效率来维持所谓的公平;否定收入分配受市场调节的客观规律;用非经济手段强制干预、割断、破坏平等与效率之间相互促进的关系。所以,也未能实现社会公平,社会成员收入也并没均等化。尤为严重的是,不能建立起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生产要素组合与经济运行机制,导致经济效率极低。关于平等和效率问题,我国现在主要存在两种认识:一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二是以公平促进效率,以效率实现公平。就西方经济学关于效率和平等的两种意见而言,笔者的看法是:既承认交替关系,又可通过不充分竞争将其变成正相关关系,使效率和平等达到同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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