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确权建筑法益的法律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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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开泽.待确权建筑法益的法律救济[J].社会科学家,2005(1):9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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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开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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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政法学院,广东,佛山,5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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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待确权建筑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影响城市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补办手续的建筑。“先天性”的违法缺陷及其对社会消极影响,使待确权建筑的法益受到漠视和不公平的对待。在社会资源日趋紧缺的今天,有必要加强保护占有人的法益,并将确权申请的法益转化为法律权利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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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待确权建筑 违法建筑 法益 法律救济 城市规划法 |
文章编号: | 1002-3240(2005)01-0095-04 |
修稿时间: | 2004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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