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的法律精神——《论法的精神》读后 |
| |
引用本文: | 钱洵.孟德斯鸠的法律精神——《论法的精神》读后[J].决策与信息,2009(2):73-74. |
| |
作者姓名: | 钱洵 |
| |
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 |
摘 要: | 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已经出版了超过250年,在这长达两个多世纪里,书中呈现的思想不仅成为了西方文艺复兴运动的主要思想,而且成为了大众的普遍认识。随着西方资本主义革命的铺开,资本主义共和政体开始成为西方国家政体的主要组织形式。虽然存在不同的表现方式,但其内核都是由法律精神构成。在书中,孟德斯鸠比较了三种政体模式,并对其运转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作为着墨最多的共和政体,孟德斯鸠在当时提出其法律内核框架时,是基于什么考虑的呢?经历过众多变化后的世界,他的思想又有什么新的意义?这是本文试图回答的两个问题。
|
关 键 词: | 论法的精神 共和政体 法律精神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