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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不同价”的法律分新
引用本文:李双强,杨鹏,张祝强.“同命不同价”的法律分新[J].决策与信息,2011(4):78-79.
作者姓名:李双强  杨鹏  张祝强
作者单位:[1]郑州大学法学院08级法律硕士 [2]大沧海律师(安阳)事务所律师
摘    要:死亡损害赔偿并非是生命本身的赔偿,而是对死者预期利益收入损失的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决定了法律意义上“同命”不可能绝对的“同价”,死亡赔偿金尽可能体现死者的收入损失才是理性的回归.

关 键 词:死亡赔偿金  同命不同价  同命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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