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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完善
作者姓名:韩红  杨蕾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革命法制‘从农村到城市’的重大转折研究”(12BFX021)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从保护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角度出发,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对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刑罚谦抑性的体现,具有程序分流的作用,在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犯罪嫌疑人的改造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功效。但是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着适用范围过窄、适用条件规定过于简单、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帮教人员较为片面等问题。因此,通过借鉴国外立法例以及在结合我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提出建议尤为重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应当在扩大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增加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条件、增加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考察帮教人员等方面予以完善。

关 键 词:附条件不起诉  未成年人犯罪  起诉便宜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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