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权利本位”范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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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耀海.评“权利本位”范式[J].江淮论坛,2013(2):124-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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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耀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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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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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博士后面上基金资助项目(2011M500466);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12YJC82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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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以权利本位范式作为研究对象。重视权利,符合社会进步的需要,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以具有内在不足的“权利本位”来解构阶级分析,严重背离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范式,不仅不符合权利义务辩证统一的实际,也会削弱党的领导以及立法和法律实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的、必要的阶级分析.是中国法学发展的基本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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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法学 权利本位 阶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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