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风俗习惯不能列为民族构成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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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符耀新.论风俗习惯不能列为民族构成要素[J].广西民族研究,19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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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符耀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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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风俗习惯应当列为民族构成要素,由此得出民族由五要素构成,即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风俗习惯。把风俗习惯列为民族构成要素,也就是说,一定的风俗习惯是民族的必备要素,没有它,民族就不能成立。这一观点值得商榷。本文试图从风俗习惯的来源,特点及其与共同心理素质的关系等方面进行分析。一、维系民族存在发展的是共同心理素质而不是风俗习惯,风俗习惯仅仅是共同心理素质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不能列为民族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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