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诉前禁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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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义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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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 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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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2年度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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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主体范围和诉讼保全制度的规定过于苛刻,限制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进行,不利于及时、有效地制止环境侵权损害行为.新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有关机关和组织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且在民事诉讼中首次引入行为保全,从而有效弥补了民事诉讼立法的不足.借鉴国外“诉前禁令”制度,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和指导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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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 公益诉讼 诉前禁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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