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侦案件立案监督模式之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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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德元,杨虹.自侦案件立案监督模式之选择[J].理论界,2003(3):7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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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德元 杨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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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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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立案监督的规定只有一条,即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从这一规定上看,,我国对立案监督的现有立法只体现在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而且规定的极为笼统和不完善,不具有可操作性;另外,立法也完全忽视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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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侦案件 立案监督 刑事诉讼法 监督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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