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毒品犯罪的死刑限制——基于主观明知要件认定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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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秉志 李运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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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2. 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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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减少和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主张在我国已经获得包括国家决策领导层在内的普遍认同.但是近年来,全国法院判处毒品犯罪死刑的人数一直居高不下,这与我国现行死刑政策的精神相抵牾.准确认定毒品犯罪的主观明知要件有助于切实减少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在毒品犯罪中,犯罪人必须认识到行为的对象是毒品,否则,就违背了犯罪故意的基本原理,扩大了毒品犯罪的范围,更增加了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可能性.犯罪人应当知道是毒品的即构成毒品犯罪是司法解释作出的推定,这超越了司法解释的权限,可能存在例外情况,也与死刑适用标准不一致;对此情形不能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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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毒品犯罪 明知 应当知道 死刑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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