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理学教学内容的反思与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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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粟丹.我国法理学教学内容的反思与重构[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11(4):105-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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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粟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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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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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法理学研究的是各种法律现象中带有的普遍性、根本性问题,它既关注法的共同性和一般性,又是一门自洽、独立的学科。中国目前的法理学教材种类繁多、内容丰富,但也存在内容庞杂、体系混乱等问题。根据法理学教学的理念和根本特点,我国法理学教材主要应包括法的一般理论、法的价值论、法学方法论以及法律与社会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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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理学 教学内容 法学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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