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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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欢.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探析[J].湖南社会科学,2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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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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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广东广州,5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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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法院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是近年来行政法理论和行政审判实务中一个较为热门的话题,尤其是各种版本的《行政诉讼法》(专家修改意见稿)的相继问世,更激发了人们对此问题的研究。在中国现有制度框架下,人民法院在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方式上,适宜于采用间接附带审查;在审查范围上,仅仅审查规范性文件,而将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排除在外;在审查限度上,只作合法性审查,对于其中的合理性问题,属于行政机关的裁量范围,法院应当给予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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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法院 抽象行政行为 审查方式 审查范围 审查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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