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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变化、分化与进化
作者姓名:埃森斯达脱  姜文彬
摘    要:本文试图通过社会“阶段”或制度体系(用社会分化的程度来测量的)概念的分析来重新评价社会学中的进化观点。只有当任何社会制度的性质所固有的某些变化能实行更分化的文化和社会领域的制度化时,进化的观点才有意义,这样就能扩大社会环境和社会对环境适应的范围。识别变化同制度化之间的关系是通过一些有系统的考察来调节的。第一,并不是任何的社会变化过程都必然会引起全面制度体系的变化。第二,能增加一个社会的一些主要领域内的分化范围的系统变化,不一定能保证一个更分化体系的制度化。第三,即便当结构的分化被制度化时,每一种新的制度体系也能表明进一步变化、停滞、瓦解或发展的不同可能性。一定的社会或制度领域里的分化程度本身不能决定制度的具体外形。不同形式的具体的制度定形不是完全偶然的。研究分化过程和不同的中坚分于的形成和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有助于系统地解释在一定的社会分化水平上不同的综合原则和具体结构的制度化的可能性。系统地分析不同的条件形式之间的相互作用可以为特殊的历史结构的解释提供一种研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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