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公证调解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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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爱平.充分发挥公证调解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J].决策探索,20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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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爱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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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汝南县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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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诉求,是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调解与公证都具有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化解矛盾的功能,都处于“第一道防线”的地位。公证调解作为其中的一种调解手段,在公证实践及维护社会和谐中所发挥的职能作用也日益凸显,本文对公证调解作一简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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