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种漏罪不应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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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齐涛.同种漏罪不应数罪并罚[J].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4):264-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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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齐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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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河南焦作45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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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的罪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漏罪后的处理办法是数罪并罚 ,但这一规定并不科学。对于发现的漏罪和原判之罪属同种罪时 ,则不应如此处理。如果对于同种漏罪适用数罪并罚 ,不仅违背了数罪并罚这一原则产生的法理含义 ,也会造成或者放纵犯罪或者违法判决的不当结果。因此 ,应当从立法上对其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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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同种漏罪 数罪并罚 完善 |
文章编号: | 1009-3893(2003)04-0264-02 |
修稿时间: | 2003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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