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 |
作者单位: |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 |
摘 要: | 赣老发[2005]26号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组织(老干部、人事)处: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组通字[2005]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