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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思维视阈下的隐私制度:法律界定、立法评析和未来瞻望
引用本文:刘德良.科学思维视阈下的隐私制度:法律界定、立法评析和未来瞻望[J].南都学坛,2024(1):64-77.
作者姓名:刘德良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际法与国内法视野下的跨境电子商务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7ZDA141;
摘    要:科学的思维是以公理为基础,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事物的一种认识运动,它要求对概念的界定应该遵循相应的规则。欧美的立法及其理论则不仅混淆了不同学科上的隐私概念,而且其对隐私的界定还有悖于科学的思维与方法,存在外延不周和法律适用不确定的缺陷。我国《民法典》及其理论上的隐私制度由于是用美国的隐私概念糅合了欧美隐私的内容,因此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未来我国民法典应改变欠妥的隐私观念,以法律保护的利益为视角将隐私界定为:直接承载个人名誉或尊严利益的个人信息。这样,隐私利益就可以纳入名誉权和一般人格权中予以保护。因此,在民法典承认一般人格权和名誉权的情况下,隐私权已没有存在的必要。

关 键 词:科学思维与方法  不同学科上的隐私  法律上的隐私  个人信息  人格尊严  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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