媵婚制述论 |
| |
引用本文: | 周国荣.媵婚制述论[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1). |
| |
作者姓名: | 周国荣 |
| |
摘 要: | 古代人类自身再生产的早期家庭形式,即婚姻形态,对研究古代历史有着重要的意义。恩格斯在他的光辉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曾这样强调地指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的生产,另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亲属关系在一切蒙昧及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中起有决定作用。”杰出的人类学民族学家摩尔根在其划时代的名著《古代社会》中告诉我们:“(北美至少有四十个印第安部落实行着)如果一个男子同某家的长女结婚,妻子所有的姐妹一到成年,他即有权利将她们娶作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