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和瞒报都是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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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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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太原重型机器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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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新的形势下,弄虚作假的现象也有新的特点。过去那种在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以少报多,以次充好,将未完工的产品报完工产品的虚报现象比较少见了,似乎已认识到虚报是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但有的企业领导人在超额完成计划时,就想方设法有意留下一部分已完工产品暂不上报,待下一报告期完不成计划或认为时机有利时再报。人们把这部分产品称为“口袋产品”,就是把这些已完工产品的交库单装入口袋,以便随意添补,搞人为的虚假均衡,当然也还有其它目的。他们认为产品已完成,少报或晚报一点,不算什么违法行为,和虚报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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