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应计发生活补助费
摘    要:咨询台:宋某原系某国有建筑公司1986年7月从泸县招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企业与当地劳动部门签有用工协议),其先后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几轮劳动合同,至1999年6月30日最后一轮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为其办理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同时结算了辞退生活费及相关费用。但随后宋某自愿留在公司继续工作,其间未曾中断。从2001年1月起每年公司与宋某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其间公司与集团下属的另外两家公司整合组建为新的公司,但宋某的劳动合同一直得以延续。

关 键 词:劳动合同终止  农民合同制工人  生活补助费  建筑公司  用工协议  劳动部门  社会保险  公司整合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