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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殷墟文化分期(续完)
引用本文:邹衡.試論殷墟文化分期(续完)[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64(5).
作者姓名:邹衡
摘    要:四、分期、特征与年代(一) 遺址和墓葬的分期1.窖穴与探沟(方)的分組与分期我們若先用殷墟最常見、形制变化最显著的分襠矮領鬲(A型)、大口(皀殳)(C型盂)、深腹平底盆、平底罍(A型)四种陶器为主要标准,再用其共生的甑、直腹(皀殳)(A型)、豆、盘、浅腹圜底缽、釜、厚胎缸、大口尊、圜腹罐、瓮、瓿以及器盖等陶器为次要标准,則可串联以下39个单位(其中包括一座墓葬),分为下表(表四)7組: 表中所列各种型式陶器,在以上7组单位中形成了一致的序列,可見这7組单位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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