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的法律属性——对社区矫正行刑观的理性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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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卓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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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北京,102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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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社区矫正的法律属性,主流观点是将其看作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一种行刑方式.然而,笔者认为,依这种观点构建中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存在诸多弊端.社区矫正不属于刑罚执行方式,不宜纳入刑罚体系,它应当是现有刑罚执行制度以外的一种全新的犯罪预防模式.社区矫正与刑罚执行有着本质的不同.社区矫正的主体是社区,不必拥有刑罚执行权,其实施的内容是矫正,不是惩罚,其矫正的对象也不仅限于罪犯.社区矫正与现有刑罚执行制度没有冲突和矛盾,不用对既有法律作大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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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矫正 刑罚执行 法律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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