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朝对澳门实施的外贸税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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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仁飞.论明朝对澳门实施的外贸税制[J].学术研究,19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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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仁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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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社科院历史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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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明朝的外贸税制极为复杂。朝贡贸易体制下的税制与市舶贸易下的税制有不同。即使在市舶贸易中,明廷对广东与对福建的外贸税制规定又有很大差别。本文着重分析明中叶后足以影响明外贸体制的澳门外贸税制,希望以此能理清明廷对澳门实施的外贸税制的发展脉络。一、市烟司提学与地方官员协同负责演门的对外贸易市舶司制度是明一代外贸管理中的重要制度。明初全国有广东、福建、浙江三市舶司。广东市舶提举司设于明洪武三年(1371年),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副提举一人,从六品8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统辖于广东布政司。明嘉靖以后广东市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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