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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控制权争夺的法律对策——基于股东表决权的剖析
引用本文:张宗卿.论公司控制权争夺的法律对策——基于股东表决权的剖析[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4(5):81-86.
作者姓名:张宗卿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广东珠海,519000
摘    要:对公司控制权的判断标准实质上有主体判断标准和客体判断标准之分。主体判断标准是指公司控制权归属于股东、管理层、债权人等主体。客体判断标准是指通过是否拥有行使公司控制权的基础性权利———表决权,来判断公司控制权的归属,而无需考虑行使表决权的主体是谁。对于公司控制权归属的判断标准应由主体判断标准向客体判断标准转变,因此,表决权也就成为公司控制权争夺的核心。在以表决权为核心的控制权争夺过程中,通过对表决权行使方式的完善,继而规范公司控制权的争夺行为,为控制权争夺的主体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关 键 词:控制权  客体判断标准  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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