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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监督机制的运行原则
引用本文:钟敏.论社会主义监督机制的运行原则[J].广西社会科学,1997(4).
作者姓名:钟敏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学院政治经济系
摘    要: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门类齐全、体系完备、分工合理、层次多样并有一定运转活力的监督机制.它在抑制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消极因素,特别是在惩治党和国家机关中的政治腐败现象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然而,从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来看,我国监督机制的运行还不尽如人意,其功能的发挥还比较薄弱,还不能对各种腐败现象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还不足以预防和纠正重大的政治失误.因此,对我国的监督机制很有改革与完善的必要.为此,就必须先确立为各监督主体和监督行为所普遍适用和共同恪守的基本运行原则.这些原则是基于对监督活动的基本规律的认识而引伸出来的,是对这些基本规律的正确认识.反过来,它们又是实施正确有效监督的条件和保证,只有遵循这些原则,才能顺利实现监督的目的.根据我国监督机制在运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认为,当前要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监督机制,就必须确立以下几个原则,即独立行使监督权原则、民主监督原则、高效监督原则、依法监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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