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国与雅典的司法制度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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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义芳.楚国与雅典的司法制度比较研究[J].社科纵横,2010,25(8):6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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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义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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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江大学文学院,湖北,荆州,434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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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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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楚国和雅典在司法机构、职官设置及诉讼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楚国的司法组织系统和地域政治系统大体一致。雅典有专门的立法、司法机构和官员。楚国和雅典在普通的民事、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上基本一致,但雅典有特殊诉讼即立法监督诉讼,而楚国没有。通过比较我们发现,法制分别是楚国和雅典政治制度的保障,楚国和雅典的司法制度各有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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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楚国 雅典 司法制度 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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