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与我国区际私法的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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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华昌.一国两制”与我国区际私法的制定[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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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华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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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我国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政策、实现祖国统一以后,由于香港、澳门、台湾的社会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会同时存在几个不同的法律区域。当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涉及不同地区的法律,而有关地区法律对该项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规定又不一致时,必然会产生不同地区之间法律适用上的抵触现象。例如,关于合同的形式,目前中国大陆的《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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