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全国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科教材建设问题研究——兼与该教材编写课题组首席专家罗国杰教授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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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志远.完善全国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科教材建设问题研究——兼与该教材编写课题组首席专家罗国杰教授商榷[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4(1):139-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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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志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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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夷学院思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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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存在的“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这一节的标题与节中的内容相矛盾、“违约责任构成要件”阐述不准确、有关法律概念解释外延不周延等不足之处乃至错误之处进行了较深入的剖析,并提出了将教材的“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这一节的内容改设为“行政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四节内容,将“违约责任构成要件”的内容阐述按照我国现行《合同法》第107条、303条、406条等条款规定的“以无过错的严格责任为原则,以过错责任为特殊”的归责原则进行修改等建设性的修改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教材建设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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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材建设 修改建议 实体法律 法律适用 违约责任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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