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生物识别信息的刑法保护:现实境遇与完善路径——以四川“人脸识别案”为切入点 |
| |
引用本文: | 王德政.针对生物识别信息的刑法保护:现实境遇与完善路径——以四川“人脸识别案”为切入点[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7(2):133-143. |
| |
作者姓名: | 王德政 |
| |
作者单位: | 成都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 610106 |
| |
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刑法目的解释研究" |
| |
摘 要: | 当前生物识别信息在我国社会中的运用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生物识别信息具备本体特殊性和社会特殊性,这决定了其具备与普通公民个人信息不同的重要性,应受到刑法的特殊保护,但我国既定刑事立法对生物识别信息并未进行任何形式的特殊保护.可运用实质解释的方法,在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两高《解释》第5条中第1款第10项和第2款第4项这两个兜底条款,将"侵犯生物识别信息5条及以上"认定为"情节严重",将"侵犯生物识别信息50条及以上"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由此降低针对生物识别信息原本的入罪和法定刑升格的数量,最终实现对生物识别信息的特殊刑法保护.
|
关 键 词: | 公民个人信息 生物识别信息 大数据 人脸识别 指纹识别 |
修稿时间: | 2020/12/10 0:00:00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