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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
摘    要:本文试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法制间四个方面的关系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是法制经济 随着市场经济规模和领域的扩展,市场体系日益复杂庞大,市场经济关系的覆盖面、触及面越来越广,简单的契约关系已不适应其发展要求,即单靠“私权自治”或“意思自治”的自发运行发展已不可能,其契约关系就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对整个社会实行法治。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保证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实际上宏观调控手段中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最终也必然归结为法律手段,必须由法律来武装和整合,受法律的监督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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