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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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强.1.5 3=4?[J].社会,2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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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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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广东省汕头市升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 瑞乾,因在人代会期间故意捏造事实诽谤该市市委某领导,近期被法院以诽谤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另张瑞乾还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刑3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这类新闻本属我辈司空见惯之列,然而读后仍令人不免产生一丝疑惑,这位张区长所犯两罪分别判的是1年6个月和3年,合起来应该是4年6个月才对,怎么最后执行的只是4年的刑期,另外6个月的刑期到哪里去了? 其实,类似的情况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般的模式是:某人同时犯有甲罪和乙罪(可能还有丙罪、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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